山西:医疗机构监管将按分处罚

2015-10-22

  近日,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印发《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医疗机构在一个周期内累计一定分值,将受到相应处罚。

  山西省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,将不良记分划为 12 分、6 分、4 分、3 分、2 分、1 分 6 个档次。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,从校验合格之日起计算。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,该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清除,重新开始记分。

  山西省明确,将根据分值累积对医疗机构给予 4 个层级的处理。在记分周期内,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达到 10 分以上时,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;累积记分达到 16 分以上时,将被取消年度评优、评先资格,负责人将被告诫谈话,管理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将参加法律法规培训。

  校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,一个记分周期累计分值 ≥ 20 分,校验期为 3 年的医疗机构,在校验期内任何一个记分周期累计分值 ≥ 20 分,或记分周期累计分值﹤20 分,但校验期内累计积分 ≥ 50 分,将根据情况给予 1 个月~6 个月的暂缓校验期;暂缓校验期内,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,有床位的医疗机构记分累积超过 10 分的,将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,注销其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

  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采取日常监管、专项督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,对不良执业行为及时查处、汇总、记分;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制度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来源:健康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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